安乐传研究生教育档案管理办法(研究生院发文)
发布时间:2014-12-19   访问次数:863

 

 

校研【2014】83号 

(2001年6月制订,20147月修订)

        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安乐传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档案是研究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,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均为立卷归档单位。为规范研究生档案的管理及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性,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过程中具有保存、利用价值的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,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,协同配合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归档范围

()各学院应保管的研究生档案材料

1. 研究生名册;

2. 研究生登记表;

3. 各专业硕士点、博士点招生简章;

4. 各专业硕士生、博士生培养方案、课程安排表;

5.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及论文(考核方式为论文);

6.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(含论文开题报告)

7. 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有关协议;

8.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;

9. 研究生学籍变动材料;

10. 关于研究生工作的文件。

()各学院需上交的有关材料

1. 上交研究生院材料

(1) 各专业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由各学院负责收集、整理、立卷,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;

(2) 硕士学位获得者上交硕士学位论文2-3份,博士学位获得者上交博士学位论文2-3份,由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寄送。

2. 上交校档案馆材料

1) 毕业研究生答辩后一套完整材料:学位申请审批书1份(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原件,硕士不少于2份,博士不少于5份);答辩审核意见表(选票)和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选票;

2) 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(精装)原件1份;

3)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及课程成绩单;

4)退学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1份。

()各学院需装入研究生档案的有关材料

1. 报考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及研究生录取登记表,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;

2. 退学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;

3. 退学研究生的材料(含退学证明);

4. 学位申请审批书1份(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复印件,硕士不少于2份,博士不少于5份);

5. 毕业研究生体格检查表及登记表;

6.毕业研究生党员、团员有关材料;

7.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励材料;

8.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处分材料。

()研究生院归档的材料

1. 招生

1)国家下达有关研究生的招生计划、规定、通知;

2)研究生(硕士、博士)招生简章;

3)研究生录取名单;

4)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汇编及标准答案;

5)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文件的规定、通知;

6)有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及上级批复;

7)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;

8)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。

2. 培养

1)国家下达有关研究生教育、教学工作指令性、指导性文件;

2)研究生的培养方案;

3)研究生课程安排表;

4)研究生优秀任课教师评选结果;

5)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立项发文材料。

3. 学位

1)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关于学位工作的指令性、指导性文件;

2) 关于学位工作的报告及上级批复;

3) 学位评定委员会调整和换届的材料;

4) 研究生优秀成果(学位论文)上报名单;

5)有关申报硕士、博士点及一级学科的材料:

申报通知  申报材料 审批结果(批复);

6) 学位证书签收名册;

7) 有关硕士、博士学位质量评估材料;

8) 安乐传学位公告。

4. 学科建设

1) 国家下达有关学科建设工作指令性、指导性文件;

2) 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申报、验收等材料。

5. 学生管理

1) 国家下达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、通知;

2) 研究生名册;

3) 研究生情况登记表;

4) 研究生奖学金的有关材料:

评奖通知   评选结果;

5) 研究生处分的有关材料。

6. 其他

1) 研究生院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发展规划;

2) 研究生院(各办公室)大事记/会议纪要;

3) 研究生院人员名册。

二、归档要求

(一)研究生院归档材料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负责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。

(二)各学院归档材料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负责收集、整理,并按校档案馆工作布置进行学位授予材料组卷。

三、归档时间

(一)各办公室将需要归档材料收集、整理后在年底前移交院办公室,院办公室根据校档案馆要求组织立卷,在次年的5月底前交校档案馆归档。

(二)各学院每年归档一次,具体工作由校档案馆统一布置。

四、其他

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校通字〔2001〕第125号文件同时废止。